又把事情搞大了警方通告与济南这家整

最终不要让商业模式成为你违法的理由!!!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是时候对我们的企业家进行一次普法教育了。企业需要资金发展必须要合法合规,非法集资是要坐牢的!看看下面这条协查通报通报:

8月31日,

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发布公告,

该局正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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