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美容服务合同纠纷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目前还存在很多争议,本律师检索了全国医疗美容赔偿案例,特别就祛斑的医疗美容项目,基本没有法院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处理。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医疗美容机构务必要坚守依法执业底线,不能逾越红线,否则,如被认定欺诈的话,就算未造成损害,顾客也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主张退一赔三。
本律师近期代理消费者向美容机构索赔的案件,成功获得法院支持退一赔三。祛斑美容虽未对消费者造成实质损害,但是美容机构不具备医疗美容资质,法院认定医疗美容机构构成欺诈,支持了我方退一赔三的主张。
案例简介
《案情简介》原告:金某某委托代理人:周晓曦律师被告:韩某,深圳市某某国际美容养生会所委托代理人:桑某、温某案号:()粤03民终号原告到被告处祛斑,祛斑无效,利用各种途径维权均未得到满意的答复,后诉讼至人民法院。原告诉求:判令两被告连带向原告退还消费款元,并赔偿原告损失元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告与韩某是邻居,原告也长期在韩某美容会所做美容护理,后在做基础护理的过程中韩某介绍,可以为原告做“皮秒祛斑”,原告在韩某会所祛斑消费元,但所有的医美活动都做完之后效果完全没有韩某承诺的那样,反而脸上起痘痘,不仅没祛斑,而且斑的面积扩大,颜色加深。后韩某又让原告到第三方医美机构做嫩肤和提斑来弥补,遗憾的是做完提斑嫩肤后依然没有达到韩某承诺的祛斑效果,导致原告为此心情郁闷,一年多都没有与家人拍过照片。对此问题,原告不断的找被告要求解决,被告一直敷衍,后来干脆拉黑原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