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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女子不到两年花11万整容了9次还不满意,医院告上法庭,说对方是骗子。经医疗鉴定,医院并不存在过错,医院对贾小姐频繁要求整形缺乏慎重,没考虑到患者是否“美容成瘾”。经调解,医院同意赔偿7万元。
长相清秀的贾小姐总觉得自己外形不够完美,便想通过整容、整形改变自己。在年至年不到两年时间里,医院整形美容科,做了“鼻综合术”、“下颌角截骨、颏部整形、鼻修复术”、“垂乳悬吊术”等,结果仍没能使自己满意,反觉得自己越变越难看。
医院在手术过程中采取了欺骗手段,医院“忽悠”了,医院告上南京秦淮法院,医院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等1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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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审理中,医院分歧很大。贾小姐医院,这些整容项目都是骗钱的,根本没用。医院认为手术已基本达到预期效果,他们没有任何过错。
经秦淮法院委托,南京医学会对该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进行了鉴定,南京医学会认为:医院前两次手术中未见违规之处,但患者在进行了三、四次手术后仍然要求手术时,医院需对患者的心理进行评估,需考虑患者是否可能“美容成瘾”,此后是否手术要十分慎重。
法院认为,医院对贾小姐不断要求整形的要求缺乏慎重,手术选择随意、短期内手术过于频繁、告知也不充分,存在过错。现今,患者对美容效果不满意,与医院多次手术存在因果关系,但患者自身心理因素也有很大作用,两者原因力为同等因素。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医院一次性赔偿贾小姐7万元。
文章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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