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非要医生打断自己的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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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蚌埠医院,来了一名小伙子小王(化名),要求医生将自己的腿骨打断后再拉长,以达到增高的目的,这种手术叫做“断骨增高”,但是医生考虑到实施这种手术的风险巨大,拒绝了小王的要求。

小伙要求“断骨增高”

蚌医院骨科医师张仲传介绍,小王身高厘米,但是他见到医生的第一句话就是,“大夫你看我这个子矮不矮?能不能把我腿给打断,然后再接上七八厘米。”听到这话,张医生很是惊讶,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要求。小王说他觉得自己身材矮小,会成为谈恋爱、找工作的障碍,为此,近年他四处求医,更尝试了包括功能锻炼、中西药物、针灸刺激等在内的种种办法,但效果并不明显。当他上网看到通过手术可实现增高8厘米时,感觉又有了希望。

考虑到小伙并不在“断骨增高术”的应用范围内,张医生决定开导他,“我和他说了一些身边或者社会上一些例子,身高往往不是一个人的主要因素,人的能力大小才是决定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小伙子当时也明白这些道理,但他仍然坚持这个手术。”张医生最终婉拒了他的要求,但没想到小王每医院要求手术,到现在为止已经过去两年了,他依然没有放弃。这两年间,小医院就诊,还一直通过查阅手术相关文献和资料了解这种手术。张医生说,小王要求实施断骨增高手术,已经存在心理障碍,可能需要心理辅导。

手术风险巨大国家早有禁令

蚌医院骨科主治医师韩俊柱介绍,“断骨增高术”在医学上称为“双下肢延长术”,是把骨头打断,打断之后,每天通过外固定支架把它拉长0.5到1毫米,要延长6到8厘米,整个过程需3个月左右的时间,再加上3个月的骨折愈合期,病人至少需要卧床半年。骨头通过机械拉长,肌肉、肌腱、神经、血管等不能与骨头同步拉长并发挥功能,就会出现脚尖着地的“芭蕾舞足”,或者踝关节、膝关节的畸形,运动受限,肌肉力量降低,甚至成为功能残废者。在国内外医学上,手术的应用范围仅限于肢体畸形的患者,对于不具备手术适应症的患者,以及其他以美容为目的实施的肢体延长术,国家卫生主管部门早已明令禁止。

四大风险:

据蚌埠门户了解,由于首先要把骨头锯断,再人为地强行拉长,而腿部的神经、血管、肌肉、皮肤都得随之拉长,所以这种手术蕴含的风险其实是很大的。

风险一:由于外固定“增高器”的钢针要分别穿透受术者的双腿,稍有不慎便可能损伤腿部的血管、肌肉和神经组织;如果钢针消毒不好,随时可能造成穿孔感染,甚至引发骨髓炎,造成残疾。

风险二:肢体延长的速度如果过快,将会使腿部神经、血管损伤,导致腿部神经瘫痪和血管供血障碍,这会造成下肢坏死,导致截肢或瘫痪?

风险三:常人中有3%至5%的是骨不连和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一旦手术前体检疏漏,后果将不堪设想。

风险四:由于手术增高时造成膝关节压力加大,没有科学的膝关节锻炼[2],便会造成膝关节僵硬,甚至残疾。

国家禁令

中国卫生部刊登了严格管理“肢体延长术”的通知,要求肢体延长术必须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并严禁用于美容项目。

通知规定,肢体延长术必须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肢体延长术是一项骨科临床治疗技术,不属医疗美容项目,医疗美容机构不得开展此项技术。开展该项技术的医疗机构,应为具医院医院,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骨科”诊疗科目。医院应设有不少于30张病床的骨科病房;有2名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骨科医师,具有较强的骨科医师队伍和骨科专业护理队伍;每年开展的骨科手术数量不少于例。医院同时应具有符合要求的手术室以及手术室和手术器械的消毒条件,医院感染控制条件和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具有术后康复的设施和能力,能够开展术后的肢体功能训练。开展该项手术的医师必须是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骨科医师,并注册临床执业类别和外科执业范围,有五年以上骨科工作经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医疗机构不得临时外请医生实施此项手术。

通知还规定,开展肢体延长术必须严格掌握临床应用适应症,并制订具体的医疗安全保障措施。该项技术适应证为先天畸形、外伤、肿瘤、感染等原因所致的骨缺损或肢体不等长,以及因疾病引起的肢体畸形。不具备以上适应证的,严格禁止使用肢体延长术;严禁用于美容项目。医院必须有具体措施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手术前应充分进行术前讨论,完善术前准备,制定详细的麻醉、手术和术后护理、康复的计划;手术后给予患者精心护理和康复治疗。应用肢体延长技术,应保证患者的神经、血管、肌腱、肌肉和皮肤保持或恢复原有的生理功能。

来源:安徽商报、蚌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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