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开展对区内某整形美容医院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开展医院

三、四级手术项目评审工作

为贯彻落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号)和年版《医疗美容机构评价标准实施细则---医院标准》等文件精神,加强对我区美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学美容卫生事业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促进该院规范化建设,保障公民医学美容的安全,高新区医学会受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卫计处的委托,制定了评审方案,于年8月18日下午15:00医院进行了三、四级手术项目现场评审。

现场评审工作全程由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卫计处的吴博生老师督导,高新区医学会秘书处参与组织工作,抽调了成都高新景华医学美容门诊部院长赵景华老师,医院苏敏超老师,医院余元星老师,组成审查专家小组。在现场,医院进行了详细地审查验收,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对促进该院进一步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起到了指导和帮助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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