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吴淋姝)3月1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双眼皮修复”手术失败引发的医疗美容纠纷案件,北京某医疗美容诊所因虚假宣传、诊疗不当一审被判赔偿原告张小丽(化名)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0余万元。诊所虚假宣传,女子双眼皮修复手术失败据法院介绍,年3月,时年31岁的张小丽在网络上搜索“双眼皮修复”等关键词时发现,搜索页面前三条全是北京某医疗美容诊所的广告,点击进入诊所网页后,该诊所的主页出了“排名医院”、“医学博士王某某,专注眼整形修复四十年”、“中国著名眼整形修复专家在中国大陆的唯一嫡传弟子”等宣传字眼。张小丽信以为真,年4月,她前往该诊所就诊,经1分钟左右的简单面诊后,她离开诊所,彼时并无在此处做手术的打算。次日,诊所工作人员致电张小丽,表示想请她做案例模特,且医生打算以她为案例讲授公开课,手术时会有各地医生到现场观摩学习,手术费可打八折。于是,张小丽再次前往北京某医疗美容诊所。张小丽表示,她对自己之前开过的眼角比较满意,并无修复打算,仅想修复双眼皮,但诊所工作人员极力推荐眼角修复,称只修复眼皮不能达到“内折”效果,即使修复完,双眼皮也不协调。最终,张小丽答应修复双眼皮和内眼角、填充脂肪,支付手术费元。年4月19日,张小丽按期接受手术。然而手术过程中,并无各地医生观摩,亦无公开授课讲解,张小丽意识到,自己并非术前承诺的教学观摩案例。术后,张小丽双眼皮两侧出现新疤痕,下眼角增添赘皮,形成了明显的泪沟;睁眼困难有拉扯感,干涩疼痛,畏光流泪,医院被确诊为角膜炎,眼角增厚。经多次沟通交涉,诊所答应再为张小丽进行修复。年3月9日,张小丽第二次在该诊所进行修复手术。但术后仍无明显改善,眼睛功能受损。张小丽认为,美容不成反遭“毁容”,故将北京某医疗美容诊所诉至法院。庭审中,被告北京某医疗美容诊所表示对张小丽的主张不予认可。诊所被判赔偿三倍医疗费经鉴定,张小丽的伤残等级属九级。在《关于对张小丽鉴定案件的说明》中,司法鉴定中心以“鉴于医方的过错行为,尤其沟通上的不足,直接影响就医者对手术效果的满意程度,而这也是美容手术效果评价的一个重要指标”为由,建议“医方占主要原因”。此外,经查,北京某医疗美容诊所在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