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花11万整容9次还不满意状告医院获赔

南京一女子不到两年花11万整容了9次还不满意,医院告上法庭,说对方是骗子。经医疗鉴定,医院并不存在过错,医院对贾小姐频繁要求整形缺乏慎重,没考虑到患者是否“美容成瘾”。经调解,医院同意赔偿7万元。

长相清秀的贾小姐总觉得自己外形不够完美,便想通过整容、整形改变自己。在年至年不到两年时间里,医院整形美容科,做了“鼻综合术”、“下颌角截骨、颏部整形、鼻修复术”、“垂乳悬吊术”等,结果仍没能使自己满意,反觉得自己越变越难看。

医院在手术过程中采取了欺骗手段,医院“忽悠”了,医院告上南京秦淮法院,医院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等11万余元。

在案件审理中,医院分歧很大。贾小姐医院,这些整容项目都是骗钱的,根本没用。医院认为手术已基本达到预期效果,他们没有任何过错。

经秦淮法院委托,南京医学会对该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进行了鉴定,南京医学会认为:医院前两次手术中未见违规之处,但患者在进行了三、四次手术后仍然要求手术时,医院需对患者的心理进行评估,需考虑患者是否可能“美容成瘾”,此后是否手术要十分慎重。

法院认为,医院对贾小姐不断要求整形的要求缺乏慎重,手术选择随意、短期内手术过于频繁、告知也不充分,存在过错。现今,患者对美容效果不满意,与医院多次手术存在因果关系,但患者自身心理因素也有很大作用,两者原因力为同等因素。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医院一次性赔偿贾小姐7万元。(本文来源网络)

潘国旺律师

  潘国旺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早年曾长期担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处理公司各类法律事务,之后转职新闻媒体工作从事新闻及突发事件的采访报道。后涉足于实业投资领域。从事投资领域法律实务,长期致力于公司、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从事律师工作后,长期着重于各类刑事案件的辩护与代理和各类合同纠纷及其他民事案件的代理及诉讼,现执业于河南博正律师事务所。实战经验丰富,以法律的眼光透视社会万象,以律师的观点分析社会问题,愿为社会各界朋友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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