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心如李湘等女星诉南京某美容医院侵权共索

4月17日下午,南京鼓楼法院正式受理林心如、李湘和年轻演员王医院集团、医院侵犯肖像权、名誉权案,其中林心如、李湘各索赔损失14万元、另含律师费元,王晓丽索赔10万元。三原告同时主张二被告断开侵权链接、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赔礼道歉。

扬子晚报记者罗双江文/摄

三女明医院

林心如系我国台湾著名影视演员,曾主演过《还珠格格》《情深深雨濛濛》等多部知名影视作品。林心如诉称,年12月,她获知被告医院医院集团登记备案的宣传网站上,擅自将林心如照片用于《激光祛痘相关知识》一文的配图,用作其主营的整形、美容项目的商业宣传。二被告的行为在侵犯原告肖像权的同时,也因其宣传所涉内容对原告形象造成负面影响,故亦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故依法主张二被告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李湘是国内家喻户晓的知名主持人和影视演员,医院的侵权形式和表现手法与林心如的指控大致相同,指被告医院擅自将自己的照片用于《看李湘是如何产后吸脂瘦身的》一文的配图,用作其主营的整形、美容项目的商业宣传。故认定二被告的行为既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同时亦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据此,二被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80后的原告王晓丽(艺名王子子)是一名年轻主持人、模特和演员,王晓丽诉二被告的理由,系指被告医院医院集团登记备案的宣传网站上,擅自将自己的照片用于《看看明星谁都在用玻璃尿酸》一文的配图,医院主页的整形、美容项目的商业宣传,侵权故意明显。据此认定二被告构成对自己肖像权、名誉权的侵犯。

医院擅用明星照片时有发生

南京鼓楼法院在受理上述三起案件后,目前尚未确定具体开庭时间。三原告诉称的二被告侵权事实到底该如何认定等,还有待于通过质证、庭审来最终认定。不过鼓楼区法院分管立案工作的副院长王东在接受采访时称,医院利用自己的宣传平台,在宣传与自身业务有关的健康美容常识时,擅用名人、明星照片做搭配的行为,却时有发生,亟待规范。

另悉,年林心如曾先后在北京朝阳法院、宁波江北法院医院,起诉的因由与这次在南京起诉类似。而李湘则在年在杭州西湖区法院起诉杭州瑞丽整形外科门诊部侵犯其名誉权和肖像权,纠纷的起因是被告在其宣传平台上发布《丰胸手术能治疗乳房下垂吗?》等五篇美容宣传文章,并在每篇文章中均使用了李湘的一幅照片做配图。同年12月4日,西医院向李湘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李湘经济损失6万元,精神抚慰金2万元,医院承担原告起诉的相关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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